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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圍已劃定!嵊州多地禁止開墾陡坡地,涉及三界鎮(zhèn)、浦口街道等

嵊州市人民政府
關于禁止開墾陡坡地劃定范圍的公告
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《關于加強新時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見》和水利部《關于加強水土保持空間管控的意見》(水保〔2024〕4號)等文件要求,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》《浙江省水土保持條例》等有關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,按照《浙江省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劃定技術指南》和《浙江省水利廳關于開展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劃定公告工作的通知》(浙水農(nóng)電〔2024〕36號),嵊州市已完成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劃定工作。現(xiàn)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嵊州市劃定全區(qū)禁止開墾陡坡地面積48140.01公頃,涉及15個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,分別為:三界鎮(zhèn)、浦口街道、剡湖街道、三江街道、鹿山街道、甘霖鎮(zhèn)、崇仁鎮(zhèn)、長樂鎮(zhèn)、黃澤鎮(zhèn)、石璜鎮(zhèn)、谷來鎮(zhèn)、仙巖鎮(zhèn)、金庭鎮(zhèn)、下王鎮(zhèn)、貴門鄉(xiāng)(具體分布范圍、面積見附件)。
二、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供水水庫庫岸至首道山脊線內(nèi)荒坡地開墾種植農(nóng)作物。
三、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,應當優(yōu)先建設公益林;種植經(jīng)濟林的,應當根據(jù)當?shù)貙嶋H情況,科學選擇樹種,合理確定種植模式,并按照水土保持技術標準,采取保護表土層、降低整地強度、修筑蓄排水系統(tǒng)、坡面植草、設置植物綠籬等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。
四、本公告自發(fā)布之日起施行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1.嵊州市禁止開墾陡坡地面積統(tǒng)計表

2.嵊州市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分布圖

嵊州市人民政府
2025年12月29日
來源:嵊州市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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