微信掃一掃
王文光:
因你(單位)與馬勇在嵊州市抓捕3只畫眉鳥的行為,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》第二十一條之規(guī)定,屬非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行為。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及《浙江省林業(yè)行政處罰裁量基準》6.02之規(guī)定,本機關擬對你(單位)作出如下行政處罰告知:處罰款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(¥15000.00)。
因多次與你(單位)聯(lián)系未果,且本機關采取直接送達、留置送達、郵寄送達等方式均無法送達,現(xiàn)依據(jù)《浙江省行政程序辦法》第六十六條、第七十一條之規(guī)定,向你(單位)公告送達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》(嵊綜執(zhí)罰告字〔2026〕第000030-2號)。自公告發(fā)出之日起經過十日,本機關視為送達。
對本機關擬作出的上述行政處罰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四十四條、第四十五條的規(guī)定,你(單位)依法享有陳述、申辯的權利。如你(單位)對本機關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、理由、依據(jù)及內容等有異議的,應在收到本告知書起5個工作日內向本機關提出書面陳述、申辯意見,或到本機關進行口頭陳述、申辯。逾期不提供陳述、申辯意見,本機關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。
附件: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》(嵊綜執(zhí)罰告字〔2026〕第000030-2號).pdf
聯(lián)系地址:嵊州市綜合行政執(zhí)法局
聯(lián)系人:汪步云、杜立峰
聯(lián)系電話:0575-83331927
特此公告。
嵊州市綜合行政執(zhí)法局
2026年4月13日
版權歸原作者所有,如有標注作者及出處有誤、侵權煩請告知,我們會立即刪除并表示歉意。
2019-2020 shengzhouw.com All Right Reserved 《嵊州生活網》版權所有
電子郵件:349829937@qq.com 法律顧問:浙江計然律師事務所 趙士建(律師)
浙公網安備 33068302000729號 信息產業(yè)部備案/許可證編號:浙ICP備19052336號-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