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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查,文字發(fā)布者李某某,承認自己為博人眼球,吸取流量,發(fā)布謠言信息。經民警批評教育,李某某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刪除發(fā)布內容。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,李某某已被紹興警方處以行政處罰。
網絡不是法外之地,切勿為了所謂的“流量”,惡意歪曲事實,發(fā)布不實言論,對于編造、傳播、散布謠言者,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,絕不姑息。
來源:越牛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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