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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新修訂的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(jiān)督管理辦法》將于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,對于肉類、海鮮、蔬菜等用的“生鮮燈”將全面禁止。 其中,第三十八條 銷售者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一、二款、第十六條、第十八條規(guī)定,食用農產品貯存和運輸受托方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、第十八條規(guī)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縣級以上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;拒不改正的,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: (一)銷售和貯存場所環(huán)境、設施、設備等不符合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要求的;
(二)銷售、貯存和運輸對溫度、濕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用農產品,未配備必要的保溫、冷藏或者冷凍等設施設備并保持有效運行的;
(三)貯存期間未定期檢查,及時清理腐敗變質、油脂酸敗、霉變生蟲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用農產品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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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潮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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