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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(jù)《嵊州市進一步推動消費品以舊換新商務領域獎補政策實施細則》等文件要求,2024年國家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所需《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》《機動車注銷證明》《機動車銷售統(tǒng)一發(fā)票》《機動車登記證書》等資料應在2024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;2024年浙江省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所需《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》《機動車注銷證明》《機動車銷售統(tǒng)一發(fā)票》《二手車銷售統(tǒng)一發(fā)票》《機動車行駛證》等資料應在2024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。
申報截止日期2025年1月10日,請消費者合理規(guī)劃購車及申報時間,系統(tǒng)關閉后錯誤信息將無法再次修改提交。
其他注意事項:
稅務系統(tǒng)自28日零時開始關閉,系統(tǒng)關閉后將不能繳納車輛購置稅,望周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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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愛嵊州AP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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