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嵊州這幾個路段“嚴查超速”
已有多人被罰

被處罰對象謝某某,駕駛證號3306***********15,準駕車型:C1,于2025年08月19日10時45分駕駛浙AC***76號小型新能源汽車在嵊州市唐東線xx地方附近 通行方向西向東實施駕駛校車、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、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(guī)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行為。
處罰種類和依據: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(吊銷加第二款)《浙江省實施(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〉辦法》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,決定給予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。
行政處罰的執(zhí)行方式和期限: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,憑本決定書繳納罰款,逾期不繳納罰款的,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,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。

被處罰對象襲某某,駕駛證號3623************30,準駕車型:C1,于2025年12月09日11時18分駕駛浙DJ**Y8號小型汽車在嵊州市嵊張線xx地方附近 通行方向東向西實施駕駛校車、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、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(guī)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行為。
處罰種類和依據: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(吊銷加第二款)《浙江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〉辦法》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,決定給予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。
行政處罰的執(zhí)行方式和期限: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,憑本決定書繳納罰款,逾期不繳納罰款的,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,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。

被處罰對象車某某,駕駛證號3306************17,準駕車型:C1,于2025年08月22日11時24分駕駛浙DD***18號小型新能源汽車在嵊州市G527國道xx地方附近 通行方向西向東實施駕駛校車、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、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(guī)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行為。
處罰種類和依據: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(吊銷加第二款)《浙江省實施(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〉辦法》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,決定給予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。
行政處罰的執(zhí)行方式和期限: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,憑本決定書繳納罰款,逾期不繳納罰款的,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,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。

被處罰對象沈某某,駕駛證號3306************35,準駕車型:C1D,于2025年12月03日13時28分駕駛浙DD***08號小型新能源汽車在嵊州市G527國道xx地方附近 通行方向西向東實施駕駛校車、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、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(guī)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行為。
處罰種類和依據: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(吊銷加第二款)《浙江省實施(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〉辦法》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,決定給予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。
行政處罰的執(zhí)行方式和期限: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,憑本決定書繳納罰款,逾期不繳納罰款的,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,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。

被處罰對象徐某某,駕駛證號5335************11,準駕車型:C1,于2025年08月08日12時33分駕駛浙B0**M0號小型汽車在嵊州市G527國道xx地方附近 通行方向西向東實施駕駛校車、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、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(guī)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行為。
處罰種類和依據: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(吊銷加第二款)《浙江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辦法》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,決定給予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。
行政處罰的執(zhí)行方式和期限: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,憑本決定書繳納罰款,逾期不繳納罰款的,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,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。

被處罰對象黃某某,駕駛證號3306************15,準駕車型:C1E,于2025年08月08日14時48分駕駛浙D6**K7號小型汽車在嵊州市S207線xx地方 通行方向北向南實施駕駛校車、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、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(guī)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行為。
處罰種類和依據: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(吊銷加第二款)《浙江省實施(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〉辦法》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,決定給予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。
行政處罰的執(zhí)行方式和期限: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,憑本決定書繳納罰款,逾期不繳納罰款的,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,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。

被處罰對象王某某,駕駛證號5202************14,準駕車型:C1,于2025年05月11日09時59分駕駛貴B0*03號小型汽車在嵊州市唐東線xx地方附近 通行方向東向西實施駕駛校車、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、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(guī)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行為。
處罰種類和依據: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(吊銷加第二款)《浙江省實施(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〉辦法》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,決定給予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。
行政處罰的執(zhí)行方式和期限: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,憑本決定書繳納罰款,逾期不繳納罰款的,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,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。

被處罰對象戴某某,駕駛證號3306************18,準駕車型:C1,于2025年04月11日08時36分駕駛浙D2**92號小型汽車在嵊州市唐東線xx地方附近 通行方向西向東實施駕駛校車、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、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(guī)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行為。
處罰種類和依據: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(吊銷加第二款)《浙江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辦法》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,決定給予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。
來源:浙江政務服務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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